九游体育官网为客观呈现纺织服装企业的履约能力和投标信誉,更好的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工作中获得客观公平认定,中国纺织工业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纺企协”)响应行业企业共性诉求,以“公开透明、自愿参与、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为原则,正式启动纺织服装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中纺企协“质量管理与诚信建设专业委员会”将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客观评价,并积极联合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各专业协会推进各细分领域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纺织服装企业信用评价是由中纺企协统一组织和监督,中纺企协“质量管理与诚信建设专业委员会”联合第三方信用评价专业机构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在纺织服装行业全产业链范围开展,遵循“公开透明、自愿参与、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经过企业自主申报、资格初审、第三方评审、结果公示、证书发放、年度复评等程序,并进行社会公告和标杆宣传的活动。
企业信用评价,相关等级按国家有关标准划分为“三等五级”:即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等”,以及依次“五级”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其中A级以上是守信企业;B级对应提示企业;C级对应失信企业。评价结果有效期三年。证书式样如上图所示。
企业信用等级是企业履约能力、投标信誉、综合实力与竞争力的体现。企业可在日常宣传、产品销售、项目投标、产品铭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等方面使用,向供应商、客户展示信用水平。
企业信用等级的行业第三方评价结果已经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可为企业参与信用交易提供支持,同时也为企业及时发现信用瑕疵或潜在问题、改善企业信用管理水平等方面提供专业性的参考。
协会优先推荐取得较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参与政府、企业集团的团体采购、承接外贸订单等合作。
优先参加中纺企协组织的产业交流和供应链合作对接活动,优先申请加入中纺企协“凌云荟”精英朋友圈。
优先录入中纺企协年度编辑发布的《中国纺织服装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在纺织服装行业大型活动、国内外展会、会议论坛等场合以及官方公众号进行宣传。
诚信标杆企业的负责人可在参与各级个人荣誉、资格认证等工作中获得中纺企协优先推荐。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通过中纺企协官网、中纺企联微信公众号、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商务信用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并在媒体及协会组织的各种行业活动中进行发布和标杆推广。与此同时,中纺企协将通过协会“供应链管理专业委员会”以及中国纺联集群工作委员会、中国纺联园区工作办公室等途径大力促进上下业间互认评价结果,实现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上下游信息共享,帮助企业提前规避商业风险。
(1)初审:中纺企协质量管理与诚信建设专业委员会联合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审核企业报名资格。自企业自愿报名至初审结果通知,周期为5个工作日。
(2)第三方评审:依据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模型,第三方专业机构按评分细则逐项评价打分,出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3)终评:中纺企协专家委员会通过专家会议、实地抽验、信息比对、综合评价,联合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全面评估,并共同提出终评意见,最终确定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
(4)公示颁证:评价结果经中纺企协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商务信用服务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向企业颁发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的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信用编码、信用标识、信用二维码等,出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5)行业推广:中纺企协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在中纺企协官网、中纺企联微信公众号、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商务信用服务平台()等渠道发布,并通过中纺企协组织开展的会议、活动等推荐、宣传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6)年度复审:有效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复审。年度复审中信用等级存在变动(上调或降低信用等级)的企业,中纺企协将向社会公示其信用等级的变动结果并更换证书。
(7)复评:评价结果有效期3年,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重新提出信用复评申请,由中纺企协联合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按上述程序对参评企业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认定。
请有意申报企业点击下载1.纺织服装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化纤领域).docx2.纺织服装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印染整领域).docx3.纺织服装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纺纱织造领域).docx4.纺织服装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纺织终端产品领域).docx,申报者也可在中国纺织工业企业管理协会(中国纺织企业家联合会)官方网站()搜索下载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原件寄回指定地址,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依据纺织服装行业各产业链环节的具体专业特征和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由中纺企协“质量管理与诚信建设专业委员会”牵头,汇聚纺织服装行业专家、专业信用机构、金融专家、法律专业人士等共同研究制定。
指标体系由企业基础信用、经营能力、管理能力、财务能力、社会责任信用等5个一级指标及若干二、三级指标组成,全面综合考核企业诚信建设水平和信用管理能力。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建设机构,肩负着国家信息化建设重点工程(金关工程主干网)建设、运行使命,参与制定国家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及相关标准规范,承担国家商务领域信息化及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任务,负责国家级电子商务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是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秘书处、亚洲PKI联盟秘书处所在地,是泛亚电子商务联盟(PAA)创始成员。
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是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下属全资企业,是国内率先开展商务信用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是首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备案牌照的国有信用服务机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双公示”第三方核查、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可为企业出具信用修复报告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是商务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预付卡、老字号、“惠民惠企”行动等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构;是商务部与国资委信用评价推荐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是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西省、山西省、长三角地区等地方信用信息共享与备案信用服务机构;是第五、六、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合作单位。
国富泰公司先后承担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住建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委以及省市各级政府信用建设主管部门60余项信用课题研究项目及相关信用标准制定。国富泰公司基于大数据征信技术、模型及语义分析技术、隐私保护技术等,提供集数智信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维、数据要素流通、数据资源应用、企业信用评价、信用认证、信用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绿色低碳信用、信用宣传与应用于一体的综合性、专业性信用服务,已累计为7万余家市场主体提供了信用服务。
在信用评价工作方面,已先后与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中国重型机械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盐业协会、中国消防协会、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中国建材联合会等100余家商、协会合作。
行业商协会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明确了行业商协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各项职责,提出了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自律活动以及建设信用信息系统等要求。
2014年,民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等八部委发布《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明确提出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帮助会员企业提高信用管理能力等工作,并对行业商协会开展标准化工作、推行诚信承诺以及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做了重要部署。
为进一步推动新时期行业信用建设工作,2017年5月5日,发改委和民政部联合召开了重点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作启动会,会议上布置了建立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建立完善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建立行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行业性信用激励惩戒措施和建设行业信用建设网站等10项重点工作。会议上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商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出了肯定,鼓励商协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共同推进商协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2019]35号)指出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2022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意见》进一步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考虑,强调信用要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发挥信用在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
2022年11月,为贯彻落实习关于完善信用体系方面的法律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首次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政府职责,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国务院统筹推进。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牵头组织拟订和实施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意见稿》提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施信用监管,加大从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诚信建设,规范市场秩序。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诚信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