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8 11:02: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基本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部分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进行了梳理完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现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及修改的部分内部制度相关情况如下:

  上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制度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序号为1-8项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3、议案5至议案9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1号9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陈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九游会j9网站首页运作,监事会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