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6 20:07: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收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陈东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东东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职务,其辞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陈东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陈东东先生在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收到谢凡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谢凡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及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谢凡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谢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由于谢凡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的职工代表投票表决,选举陈东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东东,男,1983年8月出生,毕业于咸宁学院会计专业,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深圳市永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成本会计、财务主管,深圳市矽递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市巨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陈东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产品主要以出口为主,人民币升值给公司带来的汇兑损失的影响,导致净利润下降。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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