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2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578,400股,发行价格为9.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994,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177,803.5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816,996.4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18日全部到账,到位情况业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3]11号)。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8月延期至2026年8月。
1、研发课题实施过程中,公司所涉产品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持续发生变化,公司适时调整研发布局,审慎推进设备购置、人才引进。同时,考虑到当前经济环境以及公司经营规模和战略的调整,现有的软硬件系统暂能满足公司当前的业务发展和信息化需求,因此适当放缓了对该项目的投资进度。
2、公司为更好响应、满足国际市场需求,拟扩大产品研发范围,需要在不同国家实地调研,因此适当放缓了对该项目的投资进度。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没有改变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高端加气混凝土生产线成套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高端加气混凝土生产线成套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投入及各具体项目资金需求的紧迫度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在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的前提下,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并调整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具体调整如下:
1、随着项目建设实施,公司根据加气行业发展态势,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审慎推进项目投资进程。
2、根据实际建设需要,该项目所在车间工程建设标准有所提高,同时由于国内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原先设计的部分生产机器和装备已不适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原计划投入的部分进口设备可以由国产一线品牌设备替代。因此,为满足国内客户要求,兼顾国际市场需求,公司拟变更若干生产设备并调整部分设备配置。
本次调整有利于合理安排和调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优化资源配置结构,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更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以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更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经核查,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研发测试中心项目”延期和“高端加气混凝土生产线成套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东海证券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公司已在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02日前访问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9月02日(星期一)15:00-16:00在“价值在线”()举办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逸中,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殷艳,独立董事王莉(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02日(星期一)15:00-16:00通过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0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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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下午13:30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1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会议由董事长吴逸中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中“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有关要求,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3,244,339.50元(未经审计),母公司净利润为22,858,758.38元(未经审计),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24,126,209.8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14,313,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500,969.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2.27%。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2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578,4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994,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58,177,803.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816,996.46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18日全部到账,并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3]1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公司和保荐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于2023年10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常州英特力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东海证券于2023年10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1,043.60万元,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647.0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人东海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苏亚鉴[2023]37号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1,690.64万元,均已完成置换,其中本期置换金额为1,043.60万元。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获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8.8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本期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研发测试中心项目)的研发人员职工薪酬24.73万元,截至本专项报告批准报出日,以上自筹资金尚未提取。
2、本期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64.07万元。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述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有效。
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半年度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64.07万元尚未提取。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经公司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将“高端加气混凝土生产线成套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并调整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将“新建研发测试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8月延期至2026年8月。
(1)蒸压加气混凝土成套装备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开始投入,主要是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加气行业整体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审慎推进项目投资进程。
(2)高端加气混凝土生产线成套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①随着项目建设实施,公司根据加气行业发展态势,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审慎推进项目投资进程。②根据实际建设需要,该项目所在车间工程建设标准有所提高,同时由于国内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原先设计的部分生产机器和装备已不适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原计划投入的部分进口设备可以由国产一线)新建研发测试中心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①研发课题实施过程中,公司所涉产品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持续发生变化,公司适时调整研发布局,审慎推进设备购置、人才引进。同时,考虑到当前经济环境以及公司经营规模和战略的调整,现有的软硬件系统暂能满足公司当前的业务发展和信息化需求,因此适当放缓了对该项目的投资进度。
②公司为更好响应、满足国际市场需求,拟扩大产品研发范围,需要在不同国家实地调研,因此适当放缓了对该项目的投资进度。
(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开始投入,主要原因是由于国内加气行业下行,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审慎推进项目投资进程。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1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国芳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并且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以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更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会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股派发0.035元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14,313,400股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500,969.00元。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